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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才年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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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力资源外包公司6月9日整理,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提高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日前,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人才年金?

人才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办法》和《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符合参加人才年金条件的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参加人才年金应符合哪些条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在企业年金制度平台下,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人才年金。原则上,参加人才年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二)具有可对应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三)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四)在省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人员;(五)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以上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六)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类奖项(称号、工程)的个人。 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有经济负担能力的,鼓励在5年内逐步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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